罚款1万浙江永康市润泰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钻受处罚

来源:leyu体育官方APP下载 作者:leyu体育官网入口 发表时间:2024-09-08 06:05:38

产品细节

  浙江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永康市润泰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钻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9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永康市润泰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1日,营业范围是:电动工具及配件、园林工具、日用五金制品,体育用具(不含弩)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抽检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CD1024 18VDC的华尚星牌充电式电钻系该公司2023年6月生产,该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34套,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为人民币149.7元/套。经检验,上述产品的“耐热性”、“阻燃性”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3883.1-2014和GB/T3883.201-2017标准,依据《电动工具(锂电电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日止,除抽检的4套外,当事人已经以每套产品160元的价格将上述批次充电式电钻30套售出且无法召回。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800元,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309元。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发现当事人一年内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9块钱,并处以罚款10000块钱,罚没合计10309块钱,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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