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台上手术刀的一起一落,都是人命相关的大事,都说医者仁心。有仁爱之心才能行医治病,造福病人,拯救苍灵,但是有的人偏偏利用手术台上人命的脆弱和无力来谋取钱财,可谓是“医者刃心”。
近日,湖南省就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不同于普通的医患纠纷,这是一件发生在手术台上冒着“索命”的风险发生的一起金钱纠纷。
这位年过六十的老人今年夏天在手术台上亲身体验了一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滋味。
在做手术的途中,主刀医生直接暂停了手术,说是要交4100元的费用才能继续做,金大爷的家人不得不为了老人的性命着想,交了这笔钱,手术才得以顺利完成。
只依靠养老金独自一个人生活的他原本想忍一忍就过去了,直到有一天感觉腹痛到难以忍受,这才一个人去医院检查。
身体里有一个肿瘤,这还得了,金大爷这下可吓坏了。马上把子女喊了过来,商量着要不要做手术。
一大家子都没怎么懂医学知识,就选择直接听从医生的意见,马上交了手术费,只求金大爷能恢复健康,平安无事。
家里经济条件有限,金大爷特意提前去问了可不可以报销,被告知金大爷的医保可以用,金大爷这才放心地上了手术台。
隐隐地感受到冰冷的手术刀在自己的身体里进进出出,周围都是穿着手术服的医生和护士,乌压压地被包围着,空气里充斥着消毒水的味道。
“手术暂停,换我的新手术刀来……把这个纸条给家属,另交4100元手术费。”主刀医生的一句话让金大爷直接打了个冷颤。
手术竟然被紧急叫停了,这戏剧化的一幕给金大爷的家属差点吓坏了,以为是出了什么意外。
护士见其家属犹豫着不给钱,便提高了音量:“这4100元是我们手术刀的费用,这个手术刀没有的话,我们是没办法继续做手术的。”
家属感觉更奇怪了,什么手术刀要4100元,护士不耐烦地回答说:“手术刀是特制的,用宝石做的,知道了吗。”
家属心想,明明已经交过手术费了啊,这手术做了一半,这时候要钱,不等于是拿着人命威胁人嘛。
老人还在手术台上,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金家为了老人的安全,还是给了这莫名其妙的一笔费用。
手术结束以后,好在金大爷的身体逐渐康复,即将出院的时候金大爷的家人前去进行医药费的报销,却被告知该笔无端增加的手术刀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收费单子也只是注明了材料费,报销不了手术刀的费用。
金家人再次找到了给老爷子做手术的医生,询问这笔费用的用途和报销途径,结果,医生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
“我跟你讲过了,你可能没听清楚。这个手术需要用一种叫做电切剥离镜的技术,就是用一把进口的奥林巴斯刀头来切除息肉。这个刀头是由宝石制成,能够保证切割的精准和安全。所以这个刀头很贵,每次使用都要收费。别的病人都是这样的,怎么到了你这里就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了呢?”
这段话让金家直接懵住了,啥时候提前通知了,连手术台上的金大爷都不知道。看医生一副推脱责任的样子,金大爷坐不住了。
医生支支吾吾地说,这个材料费都是手术当天交的,符合相关规定,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
问自己家人,发现该笔莫名其妙的材料费连上交的地方都不一样。一个是在门诊交费处缴的,而其它费用均是在住院部缴费。
想到医生的态度,金大爷心里充满疑惑。这笔费用越看越有疑点,金大爷因此找到了当地的媒体,寻求帮忙。
肖医生面对媒体,语气柔和了一些,但是依然表示,费用是医院规定的,按流程一直是这样收的,手术已结束,没有很好的方法退还。手术刀是特制的宝石头,收费价格就是这样定价的。
钨钢的主要用途是在机械加工、五金、机械、化工、国防等行业制作高精度高耐磨的关键零部件,常用于高精度机械加工、高精度刀具资料、车床、冲击钻钻头、玻璃刀刀头、瓷砖割刀之上,成本并不是像医生所说的那么高昂。
这样一算,一把手术刀的成本只要几百块钱,而医院却收取患者上千元,明显是不合理的收费。
手术刀的费用与另外的费用分离就为了掩人耳目,因此在门诊部单独进行收费,美其名曰:“材料费”。
在本案中,问题纠纷的根源并不是手术刀的收费,而是医院收费标准的模糊,以及隐藏在手术刀费用合理性问题的背后是医疗领域潜伏着的许多不为人知的灰色地带。在医疗等特殊领域,老百姓的权益要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呢?
医生在手术中暂停手术,进行收费,是否是一种绑架消费。某一些程度上来说,更是一种隐性消费。
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向参保人员出具费用单据和有关的资料,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不得串换医疗耗材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参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及近亲属、监护人的同意。
金大爷所患病种已经进行统一缴费,也就是包干价,即金大爷手术前缴纳的费用已包含手术刀等医用耗材的费用。本案中医生在手术途中突然收费的行为无疑是违法。
很多老百姓可能搞不清楚医患关系的实质,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地位。医患关系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从法律的方面出发,当医生和患者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原则。
法律规定,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应当提前告知服务内容费用和变更手续等方面的事项。若需要变更费用,变更理由是否是明确的。
在本案中,手术刀的费用并不进行提前的告知和明确,除非医院的合同中明确了允许医生在手术中有权利增加收费项目,同时患者对此合同具有明确的知情权,否则“宝石刀”的费用就是空穴来风。
除此之外,医院增加缴费项目应该是建立在患者的病情变化的需要上,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预期之外的并发症或病情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医院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增加某些特殊的治疗项目,由此产生额外的费用。
欺诈行为的定义是,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以误导消费者,以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取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计量以及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别的信息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在本案中,金先生并不知晓手术刀的收费标准和手术刀的真实价值,医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消费法的。
医院没有提前告知患者手术刀的费用,这导致金先生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迫支付高昂的费用,严重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记者进一步查证了手术刀的制作成本和市场价值,来确认手术刀收费的合理性。本案中,这把手术刀是一种进口的奥林巴斯刀头,由钨钢合金制成。
在医疗器械市场,钨钢手术刀是一种常见的医疗设施,价格会根据刀头的规格、制造商等因素有所不同。
假设医方所述手术刀价格高昂的立场成立,但是没有提前告知金先生,这种行为利用患者手术过程中弱势地位,有恶意提高费用或擅自增加不必要的消费费用的嫌疑,属于欺诈行为。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经常爆出诸如此类的案件,反映出有关于医疗服务行业对消费的人权益保护的忽视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不透明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医学专业性强,普通老百姓在消费过程中处于的状态,由认知差异形成的纠纷误解也不少,当我们遇到类似的问题,要保存好必要的病历和收费材料,积极寻求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忙,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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